記者 | 范嘉懿1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批準并正式公布旅游行業標準《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代替了兩年前公布的標準。其中改變較大的是將民宿等級由原來的金宿、銀宿兩個等級,修改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3個等級。兩相對比,五星級民宿的規定更為細化,共分為環境和建筑、設施和設備、服務和接待、特色和其他 4 個大類與 50 個小類。舊版的“金宿級”僅分為環境與建筑、設施與服務、特色與其他 3 個大類與 23 個小類,新標準規定的更細致。
新標準要求,旅游民宿開業1年后可自愿申報評定,近1年應未發生相關違法違規事件,同一地點、同一投資經營主體只能以一個整體申報。評定合格可使用星級標志,有效期3年,期滿后應復核。不過,民宿的星級評選制度也實行退出機制,經營過程中發生以下 5 種事件之一的,也將取消星級。民宿被取消星級之后并不意味與民宿的星級評選絕緣,在取消后滿3年可重新參評。1. 發生相關違法違規事件2. 出現衛生、消防、安全等責任事故3. 發生重大有效投訴4. 發生私自設置攝像頭侵犯游客隱私等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其他事件5. 日常運營管理達不到或不符合相應星級標準要求民宿業近幾年有著集中式噴發的景象,成為了一個熱點,也讓很多旅行者在出行時有了更多樣化的選擇。但伴隨而來的則是質量層次不齊等各類問題。這一標準的公布是對民宿行業走向規范化和標準化的一個積極信號。圖片來源:記者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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